美股政策

Policy support

全国各地上市奖励政策

2018年,各地抢人大战正酣,2019年似乎愈演愈烈。而抢人的背后,透露出的是各地经济对人才的渴望,以及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与此同时而来的便是抢“独角兽”大战,2018-2019年全国各地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融资及迁入的政策奖励,奖励力度之大,让纳斯达克IPO定制平台带你看看。


云南省以1600万元的奖励,位于榜单首位

——来源:云南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

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


广西省


南宁:(一)拟上市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


梧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改制为股份制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外上市(含并购重组)公司注册地迁至梧州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企业再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广东省


东莞: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公司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相关人员奖励等用途;


辽宁省


沈阳: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福建省

厦门: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

a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b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c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d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陕西省


西安: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元美金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30万元


湖北省

武汉:对企业在境外证交所发行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省内企业“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湖北的,奖励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

襄阳:对注册地在我市城区的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700万元对注册地在城区的企业重组上市,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700万元。注册在其他县(市、区)的企业境外上市或重组上市,由市级财政按照以上标准的50%奖励补助。


山东省


济南: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济宁: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前期费用实际支出和直接融资情况,市级财政分层次、分阶段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临沂: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江西省

鹰潭:对全市每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总额的2%,由省和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全市每个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总额的2%由省和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新余: 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创业板或境外OTCBB(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市场上市的,奖励100万元


浙江省


(1)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上市。完成境内外直接上市并交易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奖励。


江苏省

无锡: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给予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鼓励上市公司二次上市。上市公司实现境内或境外二次上市,给予50万元奖励。


北京


申请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拨付。


重庆

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河北省


对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并经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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